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于:2020年09月16日 阅读:0
人社部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二、审批条件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ㄒ唬┠曷18周岁,身体健康;
。ǘ)无犯罪记录;
。ㄈ┭俺杉ㄓ判,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ㄋ模┤〉孟嘤Φ难Ю胙唬
。ㄎ澹┯腥范ǖ钠赣玫ノ,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
。┏钟杏行Щふ栈蚰艽婊ふ盏钠渌事眯兄ぜ。
三、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馄赣谜呗睦っ鳎
。ǘ)聘用意向书(包括意向薪酬);
。ㄈ┢赣迷虮ǜ妫òǖ钡毓簿鸵岛腿瞬欧务机构面向国内劳动者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满30天的证明);
。ㄋ模┠馄赣谜呓】底纯鲋っ鳎
。ㄎ澹┠馄赣谜呶薹缸锛锹贾っ鳎
。┠馄赣谜咚〉玫难Ю恢っ鞑牧希
。ㄆ撸┠馄赣谜咚投裂3鼍叩脑谛F诩湮薏涣夹形锹迹ň惩飧咝M饧弦瞪擅獬┖统杉ㄖっ鞑牧希
。ò耍┠馄赣谜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工作许可,下同)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工作证,下同)。
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海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应按规定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四、其他事项
。ㄒ唬┩夤司鸵抵び行谑状挝1年。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期限不超过5年。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就业证不予延期。
。ǘ)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实行配额管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省企业对外籍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数量、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因素,提出本省配额需求数量,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综合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全国及各。ㄇ、市)的配额数量,以适当方式公开公示,并抄送外交、教育、公安配合实施。2017年配额需求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7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ㄈ┍就ㄖ杂》⒅掌鹬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
2017年1月6日